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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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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0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做好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就业见习工作实际,现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就业见习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需求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本次共征集到9家见习单位12个见习岗位,详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招募对象根据所需学历、专业、其他要求等条件进行报名。

二、招募对象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16-24岁失业青年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且为登记失业状态,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登记失业之后。

三、见习期限

见习时间为3-12个月,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不能再参加本次就业见习。

四、报名方式

见习人员可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单位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提前联系见习单位。并且通过网络报名方式组织报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见习岗位,免收报名费。报名期间登录广东省公共就业云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matterHandling?type=1)进行个人注册、实名认证,完成注册认证登录后,按主题办事选择“就业见习”点击“就业见习岗位申请”进行个人求职信息填写和就业见习岗位查询,结合个人实际投递见习岗位。

五、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即日起开始报名,具体截止时间由招募单位确定,额满即止。

六、确定见习对象

见习单位在收到见习人员报名信息后发送面试通知,15日内完成面试并在系统内确认录用结果,在系统点击“录用反馈”确认录用或者不予录用,结合报名先后顺序、岗位需求及匹配度等,自行与报名人员进行岗位对接,但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

七、签订协议上岗

就业见习单位要在与见习人员签订《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后3日内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见习期间及见习期满相关事宜

(一)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可根据见习单位实际发放,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现行标准为1620元/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见习期满后,人社部门按照每人每月不高于当地最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给予见习单位补贴(见习时间不满3个月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见习政策补贴拨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或未按要求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及未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二)见习单位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的规定,与见习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组织见习生上岗,并收集好相关报账资料,对见习生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关系;鼓励见习生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自主择业和创业;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要及时在广东省公共就业云服务平台点击见习终止。

1.2024年连山县见习岗位招聘需求表.xlsx

2. 就业见习协议书.doc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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