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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区委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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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相关文件精神,促进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区委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法律参谋的作用,根据《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新一届区委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聘法律顾问的条件及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的专家学者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学实践等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且未受过行政处分和党纪政务处分,具有律师身份的法学专家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律师本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热衷顺德党政事务,比较熟悉顺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或熟悉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法治事务和涉外法律业务,擅长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顺德经济发展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难题;

  (六)符合区委区政府所需法律服务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方式

  (一)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报名者填写附件《顺德区委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自荐表》,连同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学历证明材料、律师执业资格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反映其本人学术或执业情况的资料等,于2024年11月8日前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至顺德区司法局法制协调股(收件人:曾小姐,电话:0757-22832773,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6号)。资料提供者须对资料真实性负责,有关资料概不退还。

  (二)相关录用人选经考察并公示后,按照德才兼备、为我所用的原则,综合考虑专业领域、工作性质等因素,提请区委区政府评定。

  附件:顺德区委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自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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