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启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招聘合同制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简称“社会人员”),“社会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自愿履行我单位员工职责与义务;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需常住广州;
6.具有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职位表》)。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计算截止至报名截止日)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5.近3年内,在其他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在本次招聘中,以虚假信息应聘,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职位表》规定的条件。
2.应聘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专业必须符合岗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辅修专业和学位种类不作为专业依据,若岗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3.应聘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2024年11月4日9:00至2024年11月8日17:00,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应聘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系统查询初步审核结果。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通过初步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11月4日9:00至2024年11月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可以补充修改报名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11月8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再补充修改报名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初步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1)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业。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在系统报名时上传材料扫描件。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聘用试用期及聘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参与笔试、面试、体检和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二)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网上确认时间是2024年11月9日9:00至11月11日18:00,逾期未网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自2024年11月13日9:00开始,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2024年11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导致笔试延期,将会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岗位等能力。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时间为60分钟,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50分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合格成绩为50分);
3.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自行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四)资格复审。
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者的应聘人员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1.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位证明等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5)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原件退回。
2.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接受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系统的《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面试。
1.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入场,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
3.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合格成绩为60分)。
(六)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
按照招聘职数1∶1的比例,按参加面试人员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需提供广州市三甲以上医院入职体检报告单(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根据空缺名额,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对经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广州市编外人员薪酬待遇及我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缴存五险一金。
附件:招聘岗位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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