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国资集团公司”)是新丰县人民政府出资,由新丰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下设新丰县丰江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丰县丰源开发有限公司、新丰县交旅投资有限公司3家下属一级子公司,并管理新丰县50多家县属国有企业。县国资集团公司秉承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城市重大项目建设、国有资产运营和资源资产价值化四大主体定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增强企业生机与活力,满足新丰县高质量发展和国有企业发展需求,提高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管理水平,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计招聘3人:(1)县国资集团公司总会计师1名,税前年收入(含五险二金)不超过35万元;(2)县国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名,税前年收入(含五险二金)不超过35万元;(3)广东丰飞低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理1名,税前年收入(含五险二金)不超过35万元。
具体用人企业、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县国资集团公司2024年人才招聘(第一批)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3.愿意履行聘用人员的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沟通协调能力和服从意识。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5.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事项
应聘人员应聘岗位符合任职回避原则,不得应聘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亲属所在企业的岗位;应聘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存在投资入股与招聘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等情形的,不得参加应聘。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通过投递简历的方式进行报名,由中共新丰县委组织部联合新丰县财政局进行资格初审后择优通知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28日,截止时间为11月28日24时。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通过线上或线下投递简历方式进行报名。
线上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不少于3,000字对县属国有企业发展的建议书、近期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片、报名表电子可编辑版(详见附件)及打印签名扫描版、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佐证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清单、聘文;相关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荣誉证书等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xinfengrcfzzx@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人员姓名+应聘岗位”,附件其它文件名称需要注明“姓名+文件名”(如“张三+学位证书”)。
线下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日上班时间)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和打印的纸质版现场一并交到新丰县委组织部人才室。联系人,卢志锐,联系电话,0751-2263491。
3.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应聘,重复报名将取消应聘资格;个人报考信息作为资格审核的依据,务必认真填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二)资格条件审查。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中共新丰县委组织部联合新丰县财政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由新丰县财政局根据资格审查情况通知面试,并发出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通过资格条件审查并收到面试通知书的人员进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考察。按招聘职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1?3内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五)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察结束后一周内。根据面试、考察情况按招聘职位名额1?1的比例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拟聘用人员由新丰县财政局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公示环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体检合格者,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宜聘用的,可按成绩顺序递补。
(八)审批聘用。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企业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公开招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半年,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聘期3年(聘用期从试用期起计算);不胜任的,不予聘用。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在聘期未满自行离开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聘期满后,考核优秀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续聘,具体细则另行约定。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监督或投诉电话:0751-2253754。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新丰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三)联系人:卢志锐,联系电话:0751-2263491。
附件:1:新丰县国资集团公司2024年人才招聘(第一批)岗位明细表.xlsx
2:新丰县国资集团公司人才招聘报名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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