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阳人社发〔2020〕150号)精神和市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部署,为解决脱贫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拟计划从脱贫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员中公开招聘安置一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为劳动就业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用于安置脱贫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岗位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本批次计划招聘人数1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脱贫人口或就业困难人员。在符合用人单位用工条件的前提下,公益性岗位依序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人口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同一群体人员的安置顺序,依序按照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年龄(年龄大的优先)、登记失业时间(登记失业早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一)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8:30-12:0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阳春市相关镇人民政府。
(三)报名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脱贫人口贫困户证明。
五、政策咨询电话
阳春市人才与就业服务中心:0662-7664830。
附件1:2023年阳春市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第十二批).xls
附件2:阳春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报名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