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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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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8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府国资〔2012〕25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中府国资〔2016〕76号)和《中山市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人员招聘制度》(2020年版)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司根据发展规划及业务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员工,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报名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绩突出;

2.遵纪守法,诚信廉洁;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4.具备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二)任职条件

详见《中山市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曾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

10.本人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11.根据有关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应聘人员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填写《中山市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应聘申请表》(详见附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下列报名材料扫描件连同《中山市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应聘申请表》及《中山市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应聘人员信息表》发送至指定邮箱(zscdgcgl@163.com),邮件名称使用:姓名+应聘单位+应聘部门+应聘岗位。

(1)个人简历(含应聘人员过往工作履历情况、从业企业规模、个人岗位职责、管理的团队规模、业务体量、业绩及经济绩效、业内社会认可度等情况,文件命名方式:简历+姓名+应聘岗位);

(2)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

(3)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内院校就读的须提供学信网学籍材料,国(境)外院校就读的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等证书扫描件;

(5)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应聘人员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须在收到反馈意见后按时补充,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报名。

(二)消息发布及报名时间:自发布日起,报名截止至招聘到合适人选之日止。

(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通知发布时间:经审查无异议,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以电话、短信或邮件形式发布考试通知。

四、招聘考试程序

(一)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试题内容和参考答案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制定,综合办公室统筹复审。考试分值按100分制。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主要考平时知识积累,题目由出题人进行评分。笔试分仅作参考,不设入围面试的最低分。

(二)面试:原则上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不高于5:1的比例选取人员进行面试,如笔试分数出现同分则全部进入下一轮面试。由面试官进行提问及评分。

面试评分以算术平均分计算得分,80分为及格分,按排名确定人员名单。如面试成绩出现同分,则由面试评委小组对同分人员再次评分确定名次,再次评分只作为同分人员的名次计算依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公示录用及入职

(一)考察对象档案审核和体检合格后作为拟录用人选按相关规定和条例办理公示等手续(公示时间为3天)。

(二)拟录用人员经公示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

六、薪酬待遇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发放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专项激励、五险二金等。突出业绩导向。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城建集团官网、城建集团微信公众号“中山城建”等公开渠道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中年龄计算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三)在未发布正式面试通知前,不接待应聘人员来访。

(四)被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相应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3.放弃聘用资格者;

4.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公告由中山市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16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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