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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2024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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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6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龙岗区社区工作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07名,其中主办岗28名、辅助岗79名,具体详见《龙岗区2024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6.符合聘用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公职的,或者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4.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限制报考期未满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2日9:00-1月8日18: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登录“深圳市人才流动中心考试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s://www.szkscp.com.cn),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三)资格初审


  通过系统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内容包括个人年龄、学历、工作经历和相关证书等基本信息,资格初审通过的方可参加笔试。如果通过资格初审,但是后续发现考生所填报信息与招录职位要求不符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每人按照顺序可选择2个工作街道(各岗位可选择的工作街道详见对应的岗位分布栏),并选择是否接受调剂。因选择不合理或填写错误而最终落选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岗位条件中考生身份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仅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4.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务必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考试


  (一)笔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为准。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心理素质测试: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如未参加测试、未完成测试或违反测试纪律,将取消面试成绩。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人选


  根据总成绩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排序)、考生意愿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意愿”的原则,即将同岗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按照考生报名时选择的意愿工作街道逐个检索,第一意愿无岗位空缺的,则检索第二意愿,第二意愿无岗位空缺的,则检索是否服从调剂。如果考生选择的2个意愿工作街道均已被排名在其之前的考生选满,且不服从调剂的,则该考生直接落选。


  总成绩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的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将相关人员信息纳入信息库,成绩半年内有效。在非集中招考期间,社区专职工作者有员额空缺且急需用人时,可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会同街道直接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由各街道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相关街道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3天。如发现拟聘人员不符合用人要求的,将视情况依次递补。符合招聘要求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由街道或街道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五险一金”等相关手续。根据法律规定确定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岗位资格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关系。


  八、工作安排


  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到社区工作,一般不得安排到其与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社区。不接受组织安排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薪酬待遇


  根据《龙岗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确定薪酬档次,逐档晋升。


  十、有关要求


  (一)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二)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等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解释。


  咨询电话:0755-89450163、2894925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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