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临床医师 职数 1名
2.党务管理 职数 1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医师岗位:眼科专业 ,博士学位,硕士生导师 ,副高及以上职称。
2.党务管理:中共正式党员,研究生学历,中级职称,有医院党务工作经验。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请将个人简历以及相关证书发送至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邮箱(shhdr36@163.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和应聘岗位。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
2.资格审查
本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面试及相关考试。
3.笔试和面试
笔试由单位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统一组织到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属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绩效、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40号16号楼
联系电话:62982727-876
监督电话:62982727-867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2026年04月10日
内容来源:https://rsj.sh.gov.cn/tzpgg_17408/20260410/t0035_1439827.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