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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2025年调任16名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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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广东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开调任科级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

  各镇街、区直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公人员)16名(附件1)。

  二、调任范围

  增城区区属国有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调任条件

  (一)调任条件

  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广东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公务员回避规定》等有关规定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应担任相当于拟调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现担任高于拟调任职位层次的领导职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区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43周岁以下。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相当层次以上等次。

  6.具有调任职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调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公开调任公告发布之日;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二)不得参加公开调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调任: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或者影响期已满但影响尚未消除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调任程序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广州市增城区2025年公开调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报名材料给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不得报考调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需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等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广州市增城区2025年公开调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需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增城区2025年公开调任公务员报名人员汇总名册(附件3);

  (2)广州市增城区2025年公开调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5)任职经历材料复印件(任职文件、聘用合同和岗位聘用审核表等)或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位设置要求一定工作经历的,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与档案记载相符,避免出现仅有单位证明,无档案记载材料佐证,甚至与档案记载前后矛盾等问题);

  (6)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9时至2025年10月20日18时。

  4.报名资料提交地点。区行政中心1号楼209室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二)区级复审。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2天内补充报送。对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达不到1:5的,将相应调减调任职位人数以达到1:5比例,调减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仍达不到1:5的,取消该职位开考,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放弃笔试资格,因个人原因确需放弃笔试资格的,由本人提供放弃笔试资格情况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据。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调任资格、向单位进行通报,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公开调任公务员考试。

  (三)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为11月上旬,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列入开考的职位,由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笔试,笔试当天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达不到1:3的,将相应调减调任职位人数以达到1:3比例,调减后实际参加该职位考试人数仍达不到1:3的,取消该职位开考。笔试题目不分职位,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同时,为进一步突出基层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本次公开调任设置加分项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将加分项目分数计入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将加分项目分数计入笔试成绩。加分项目为:

  1.近3年内每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每个加0.3分;连续3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在每年度加0.3分的基础上,另外加0.3分。获得增城区2023年“竞标争先”行动及时奖励嘉奖的,加0.3分。

  2.参加工作以来个人获得市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可最高加3分。其中:个人曾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3分;个人曾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加2分;个人曾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加1分。因同一事项获不同层次表彰奖励的,按最高层次加分。

  3.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或参加对外帮扶挂职累计满2年的,加0.5分。

  上述各类加分项目可累计加分,最多可加4分。加分项目需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并报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无误后,对报考人员加分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出具加分情况说明(附件4)。

  (四)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项目)由高至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入围面试人选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资格条件、加分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查。入围面试人选需按要求及时、完整提交所需材料,对材料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可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项目)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入围面试人员不得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确需放弃面试资格的,由本人提供放弃面试资格情况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据。

  (五)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当天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达不到1:2的,将相应调减调任职位人数以达到1:2比例,调减后实际参加该职位考试人数仍达不到1:2的,取消该职位开考。

  (六)体检。按笔试(含加分项目分数)40%、面试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体检递补。

  (七)组织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并对其进行严格考察。由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考察组,依据调任资格和调任职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同调任人选面谈等方法,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廉政审查,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并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考察如发现存在不适宜调任情形的,经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

  (八)确定拟调任人员和公示。经考察合格,非职位包涉及的考察对象列入拟调任人员名单;职位包涉及的考察对象,由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调任职位要求、调任单位意愿、干部队伍建设需求以及考察对象专业、经历、政治面貌、特点、个人意愿等,在职位包内提出具体拟调任职位(具体方案另行确定),并列入拟调任人员名单。拟调任人员名单经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影响调任情形的,依照规定取消其调任资格,经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根据实际进行人选递补。

  (九)办理调任手续。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情况经查核不影响调任的,由调任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呈报审批材料,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任审批手续。审批同意的,由调任单位按报考职位任职,任职后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影响调任情形不予审批同意的,经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根据实际进行人选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调任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调任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调任资格。

  (二)公开调任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从事公开调任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程序,做到依法依规、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在公开调任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区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五)本次公开调任对报考者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六)本公告由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2829138(报名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附件1:1.广州市增城区2025年公开调任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2.广州市增城区2025年公开调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3.广州市增城区2025年公开调任公务员报名人员汇总名册.xlsx

  附件4:4.加分情况说明(模板).docx

  附件5:5.专业参考目录.xls

  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组织部



  2025年10月9日
                                               

                                                                               


内容来源:http://www.chinagwy.org/html/gdzk/guangdong/202510/82_672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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