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盈德劳务有限公司受潮州市潮安区第三人民医院(潮州市潮安区精神卫生中心)的委托,公开招聘专业人员,派遣到潮州市潮安区第三人民医院(潮州市潮安区精神卫生中心)服务人员3名。现就本次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人数3名。
二、岗位职责
1、 从事精防工作。
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聘条件
1、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潮州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临床医学,临床医学检验,护理专业。
(4)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薪酬福利待遇
1、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3.8万元(上列费用均包含月薪金、节日补贴、年终奖励金、月均奖、加班补贴、办公费、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一概福利、离职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并在所在地潮州市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2、工作时间按相关法规及潮安区政府的规定执行,享受相关节假日待遇,具体服从用工单位的安排。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地点: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枫洋岭后路1号
联系电话:13828381920
报名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31日
报名要求:报名时应带齐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党员所在组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用A4纸)、1寸彩色近照2张,报名资料概不退回。
2、考试时间地点:考试准备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考试时间地点:待定,具体将在考试前一至两天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未按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或中途擅自离场者视为放弃考试。。
3、考试方式:符合招聘要求的应聘人员将由潮州市盈德有限公司组织面试及专业技能笔试。
4、根据考试成绩择优报送潮州市潮安区第三人民医院(潮州市潮安区精神卫生中心)审核,考试通过者在报送前必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交原有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没有准时提交相关证明的视为放弃;通过资格审查复审的,确定为拟聘候选人。
5、 入职体检确定拟聘候选人按要求到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 公示体检合格的拟聘候选人名单将公示3天。
六、 办理聘用
1、 拟聘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潮州市盈德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潮州市潮安区第三人民医院(潮州市潮安区精神卫生中心)审查同意后聘用,其组织关系按有关文件执行。
2、 拟聘人员与潮州市盈德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首次签订年限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如聘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方面不符合潮州市潮安区第三人民医院(潮州市潮安区精神卫生中心)有关工作要求,退回潮州市盈德有限公司,由潮州市盈德有限公司办理解聘手续。
3、 拟聘用人员应遵守潮州市盈德有限公司及潮州市潮安区第三人民医院(潮州市潮安区精神卫生中心)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如不服从安排,则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4、 拟聘用人员在与潮州市盈德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前,应终止与其他单位的劳动或者劳务关系,且无经济纠纷。若签订合同后发现存在前述情况,潮州市盈德有限公司有权立即终止聘用合同。
5、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公告未尽事宜由潮州市盈德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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