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组织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光明区公开招聘党建组织员职位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2.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含预备党员);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文字基础好,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3.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或其他扰乱正常招聘工作行为的;
4.在以往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
6.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或正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2025年10月11日19:00至10月25日18: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1)本人身份证PDF扫描件(正反面请扫描在同一页);
(2)学历证书PDF扫描件及验证证明材料(学信网上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等,PDF格式);
(3)无违法犯罪承诺书PDF扫描件,手印加签名(附件2);
(4)任职回避承诺书PDF扫描件,手印加签名(附件3);
(5)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扫描件等,PDF格式;资格复审环节需现场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登录地址:http://gmczrl.ikaowu.com/,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上传到系统。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咨询电话:0755-8821212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技术支持:0755-23195993,联系人:曾先生。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可选择是否同意纳入“光明区党建组织员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同意纳入“备选库”,笔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统一划定),且未被聘用的考生可纳入“备选库”。当我区党建组织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照招聘有关程序从“备选库”中择优补录,无需再次笔试。“备选库”有效期一年,自本次招聘拟聘人员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
(1)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达不到5:1比例的,由招考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减少招录人数。
(2)本次招聘均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确保报考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须为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要求2025年10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公告发布之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4)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文件。
(5)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6)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能及时接听电话、接收短信;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进行考试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考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五)笔试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统一划定。
(六)资格复审
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聘用名额的1:5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若报名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5倍,视情况决定是否减少拟聘用名额。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七)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考场规则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合格线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统一划定。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该岗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入围体检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决定入围体检人员;我市复退军人或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参加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从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察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确定聘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批准同意,未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员,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到指定单位工作(不服从分配的不予聘用)。
三、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职级晋升按照光明区党建组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进入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
内容来源: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1242941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