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关于做好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配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政发?2018?16号)《关于审定市县级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配备数分配意见的通知》(粤检发办字?2023?52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河源市检察机关现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5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职位
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2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3名(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的,须为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非在职,含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优先;报考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23年应届生须在2023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7.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8.聘用后须在所在单位服务至少满2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配偶、父母在河源市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根据上级主管机关有关文件规定及所在院相关规定确定薪酬及保障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通过指定系统(https://www.qgsydw.com/)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3年8月16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止。
2.报名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及学历证书(2023年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内在指定系统报名。待通知入围面试时考生须持上述报名资料原件及报名表进行现场审核。确定考试人选后,9月6日到9月7日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1.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试题采取委托具有人事考试资质的机构统一命制和阅卷。考卷按照“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法学专业知识”模式命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成绩公布:笔试按百分制计,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考试成绩,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
2.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公布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情况,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由我院组织考察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修养、个人征信及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的,在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放弃聘用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首次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基本月薪按80%标准计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我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可续签合同。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人员属在职人员的,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表上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请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本公告有关事项及未尽事宜,由河源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2-3899705)。
附件:河源市检察机关2023年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
河源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