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专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法律专务5人。法律专务是我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深府〔2018〕26号),在编制部门核定的员额内聘用的专职从事政府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此岗位为专职工作岗位,受聘人在聘用期内不得在外担任法律顾问或从事非公务指派的其他律师业务等各类工作。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参与依法治市有关工作;
(二)参与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三)参与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
(四)参与市政府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提出法律意见;
(五)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热爱法治工作,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三)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以法学本科学历报考者需有2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历;
(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或者取得律师资格;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法律专务: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报名资料弄虚作假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0月13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发送邮件(邮件名为“姓名+2023专务报名”)到zhun@sf.sz.gov.cn。
3.邮件须含以下资料:
1.《法律专务报名表》(见附件1,需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
2.身份证、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材料、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
3.无犯罪记录证明,如资格初审无法提供则需提交无违法犯罪情况《承诺书》(附件2,需个人手签,发扫描件或照片),并于办理入职手续时补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4.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
5.个人公开发表的法学专业文章及其他学术成果(非必需)。
以上材料请压缩后打包发送。
(二)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需求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后,按岗位需求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考试
1.经资格初审后安排参加考试人员,我局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因人手有限,未入围考试的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2.考试分笔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不少于1:3的人数比例组织面试。
3.进入面试的考生将统一组织心理健康测评。
(四)确定聘用人选
1.我局根据考试和心理健康测评等情况,经综合评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2.对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纳入我局法律专务后备库,年内,如遇岗位出缺时,若本人同意,经用人处室考查合格,可录用为法律专务。
(五)资格复审和体检
由我局安排。
(六)聘用
按我局法律专务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五、法律专务待遇
受聘人与我局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法律专务聘用有关规定执行。我局依法缴存“五险一金”,提供带薪年休假,结合年度考核情况晋升薪酬等级等。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5-82019958,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附件
1.法律专务报名表
2.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