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红海”)受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合同制员工,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内容:
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城管协管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面试、入职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
城市管理协管员1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退役军人和中共党员优先;
4、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的)。
7、需夜间执法,适合男性。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其他不宜担任城管协管员的情形。
三、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信息分别在以下平台发布
在韶关红海公众号、红海直聘平台公告。(https://www.job131.com/home)发出招聘公告。
四、应聘人员报名流程
(一)报名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毕业证、退役军人证等其它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近期大1寸红底彩色正面免冠相片。
(二)将报名表电子版和相关扫描件发送至149448233@.qq.com(邮件名称必须以本人姓名命名+岗位名称);
(三)报名时间:2024年2月24日-2024年2月29日18:00前;
(五)报名联系人:曾小姐,汤小姐,报名咨询电话:0751-8224408、0751-8232778;
注:邮件中的报名表必须按规定填写并用A4纸双面打印手写签名,照片按要求上传,上传的邮件要以本人姓名命名+岗位,以上资料未按要求完成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笔试考试时间:2024年3月2日(周六)上午09:00-10:30(考试时间最终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笔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题型均为简答题,内容主要涉及城市管理相关内容,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点。
2、面试时间:2024年3月6日(周三)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4:00-18:00(考试时间最终以面试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组织协调、计划控制、应变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以及岗位适应性、身体条件(身高、视力、色力等)及身体协调性等。面试最终成绩保留2位小数点。
(二)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考生成绩3个月内有效,录取人员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名额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由韶关红海与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资格审核和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位递补。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工作需要,并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
八、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服务方式,聘用人员工资由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其待遇为4.3万元/年(待遇含五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下拨至用人单位,韶关红海按规定将专职工作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根据《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所招聘的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九、有关事项说明
(一)工作要求: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合同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公告由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应聘人员报名表.docx |